现在有着越来越多的会计伙伴选择到超市中进行相关的工作,但是由于超市中涉及到的费用以及数据内容是有很多的,所以各位会计伙伴也都是需要对实操的知识内容全面进行学习的,因此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分析了关于超市费用会计处理的实操知识内容了。
现在有着越来越多的会计伙伴选择到超市中进行相关的工作,但是由于超市中涉及到的费用以及数据内容是有很多的,所以各位会计伙伴也都是需要对实操的知识内容全面进行学习的,因此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分析了关于超市费用会计处理的实操知识内容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36号)文件精神规定,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供货企业支付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支出的处理:
1、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种返利性支出,由于收到返利收入的商业企业不能向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应作为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理。这里分二种情况:
2、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供货方根据商场超市开具的服务业发票,用为销售(营业)费用列支。
二、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理:
1、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2、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服务业发票。
“平销返利”与“非平销返利”财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36号)文件精神规定,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理
1.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2.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服务业发票。
二、供货企业支付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支出的处理
1.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利性支出,由于收到返利收入的商业企业不能向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应作为销售折让进行税务处理。这里分二种情况:
2.对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供货方根据商场超市开具的服务业发票,从销售费用列支。
有关超市费用会计处理的实操知识内容小编就为大家总结到这里了,各位会计伙伴还想对超市实操知识内容进行全面掌握的话,欢迎大家点击上方图片咨询我们,解答各位会计伙伴的实操疑惑,同时各位会计伙伴也能学习更多实操的知识内容,而现在文中的图片课程还可以进行免费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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