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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备注栏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0-07-30 11:37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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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备注栏怎么写?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做了详细的整理分析,更多具体内容尽在下文,感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了解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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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保险公司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国税机关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有关“保险公司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备注栏怎么写”问题,小编已经在上文为大家做了整理分享,希望上文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是您仍存在疑问,或者想要学习更多财会知识,可以在文章下方扫码,微信添加会计教练的老师,即可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哦!我们在会计教练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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