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开票细节

发布时间:2020-07-30 10:49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本文主要围绕“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开票细节”内容介绍,小编在下文对此做了具体的整理解答,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跟小编一起了解详细的文章内容,或许会有新的发现哦!

本文主要围绕“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开票细节”内容介绍,小编在下文对此做了具体的整理解答,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跟小编一起了解详细的文章内容,或许会有新的发现哦!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1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会计教练

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以上就是“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开票细节”的分享内容啦,看过上文之后,大家有没有学会呢?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会计教练每天陪您学点会计,助您早日成为会计大神!文章下方扫码,微信添加老师,即可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会计学习吧!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