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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开票细节

发布时间:2020-07-30 10:4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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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围绕“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开票细节”内容介绍,小编在下文对此做了具体的整理解答,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跟小编一起了解详细的文章内容,或许会有新的发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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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1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会计教练

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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