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个人买卖房屋要缴纳什么税

发布时间:2020-07-25 10:35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今天主要为大家介绍“个人买卖房屋要缴纳什么税”内容,房屋税收一直是企业或者个人较为头疼的问题,取得房屋的方式不同,税收的缴纳方式也不同,今天就来跟大家聊聊房屋税收的问题,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来一起看下文哦!

今天主要为大家介绍“个人买卖房屋要缴纳什么税”内容,房屋税收一直是企业或者个人较为头疼的问题,取得房屋的方式不同,税收的缴纳方式也不同,今天就来跟大家聊聊房屋税收的问题,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来一起看下文哦!

一、买卖方式

小王将一套位于合肥市“满五唯一”的普通住宅按80万元卖给小李,已知该套住宅为100平方米,买卖合同价格不低于征收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假设小李家庭名下无其他房产,且在过户过程中未发生除过户税费外的其他费用,小王和小李需要缴纳多少税费呢?

二、税 款 计 算

因为房子满五唯一,免征小王的个人所得税。购买已满2年,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因为住房的面积大于90平米,小李作为契税的缴纳者,名下没有住房,该套房属于首套住房,适用1.5%的税率。

契税=800000×1.5%=12000元

会计教练

三、税 收 政 策

1、增 值 税

应 税 规 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费 7%(市区),5%(县镇),1%(乡),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费附加 2%。

计 税 依 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免 税 规 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优 惠 政 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

2、土 地 增 值 税

免 税 规 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3、个 人 所 得 税

应 税 规 定:(非核定方式)以其转让房屋的收入减除取得该房屋的原值以及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核定方式)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计 税 依 据:实际成交价格。如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免 税 规 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 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4、契 税

应 税 规 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安徽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

减 税 规 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计 税 依 据:合同成交价格-应交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

5、印 花 税

免 税 规 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6、提示:

1.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上就是“个人买卖房屋要缴纳什么税”的分享内容了,不知道上文内容有没有带给您一些帮助和启发呢?若是您还有疑问或者其他财会问题,可以点击文章上方咨询会计教练的在线答疑老师;若是您想要学习更多财会知识,可以在文章下方扫码,免费领取海量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我们在这里等您哦!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