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相信很多新手会计都会对此有疑问,分公司按照纳税所属地也是要申报所得税费用的。那么问题来了,分公司进行季度申报所得税时,对应的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呢?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的填写方法,详情见下文!
分公司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相信很多新手会计都会对此有疑问,分公司按照纳税所属地也是要申报所得税费用的。那么问题来了,分公司进行季度申报所得税时,对应的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呢?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的填写方法,详情见下文!
营业外收入照实填写就行,因为没有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影响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季度报表.
全部计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账户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财务会计报表(损益表或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或-应纳税调整的增加或减少.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
1、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季度累加)
2、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季度累加)
3、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季度累加).
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相关规定
本年度新成立企业,预计本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从事行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的金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纳税人,选择"是".
本年度新成立企业,预计本年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从事行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的金额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纳税人,选择"否".
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说的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两种组织方式.两者在财务核算上是有较大却别的.
独立核算的意思是,某一会计主体对其资金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也就是说,这些单位均属于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通常是指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下设的内部会计主体,它们通常没有银行账户,不单独设置账套,不设置会计部门和人员.由上级单位拨给运营资金,从事业务活动的支出由上级单位报销,收入上缴给上级单位.
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下面可以有多个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比如企业驻外地的办事处、商业企业下设的门店,建筑业企业下设的项目部,工业企业下设的销售部等,都有可能是非独立核算的单位.
从税法的角度看,总分机构中的总机构,大体对应会计法中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因此,新设立的总机构,均应选择独立核算模式.
如果一家公司在异地成立的分公司,属于税法中的分支机构,选择何种核算模式完全取决于本单位的管理需要,现行财税政策并无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所得税应由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缴纳,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无关.
所以,一家公司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自行选择异地分公司的核算模式,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均应当在法人层面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操作,应当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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