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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未开票怎么做账

发布时间:2020-07-23 16:3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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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未开票怎么做账,有时企业发出商品的时候并没有及时的开具相应的发票,那么这时该怎么做账呢?销售发出商品未开票是否可以确认收入呢?针对这些问题小编在下文整理了一些相关的知识内容,对此有需要学习掌握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本篇文章哦,相信你能从文中获取更多的财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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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未开票如何做账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销售发出商品未开票是否可以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如下:(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贵公司在给超市送货时,如果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应在发出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不符合收入确定条件,在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但货款和增值税票据未收到确认收入吗

发出商品是否确认收入,要区分销售结算方式.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发出商品未开票怎么做账

上述文章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发出商品未开票怎么做账”,供大家参考。看过后还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网页上的答疑老师哦。对于会计实操做账培训,感兴趣的小伙伴,欢迎大家咨询关注我们,还可以免费领取会计实操的资料来学习哦,此外对发票开具还不够了解的小伙伴可以通过点击上方图片来免费试听学习更多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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