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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金及附加的核算范围及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7-23 15:11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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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企业税金及附加的核算范围及账务处理”有关内容,若是您对这个问题也有疑问,或者感兴趣的话,可以阅读下文,详细了解具体内容哦,快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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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金及附加核算范围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新“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特别提醒:以前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二、税金及附加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

“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等相关税费,有一个“等”字,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也在此科目中核算。

通用的会计分录

(1)先计提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2)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贷:银行存款

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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