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从今年的第二季度开始,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有了很多变化,特别是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资产加速折旧以及减免所得税优惠等等,这些明细的填写都有些调整。具体怎么来怎么填列呢?最新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方法,详情请看下文!
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从今年的第二季度开始,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有了很多变化,特别是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资产加速折旧以及减免所得税优惠等等,这些明细的填写都有些调整。具体怎么来怎么填列呢?最新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方法,详情请看下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为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优化填报口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的部分数据项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1、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注意事项:
1.按季度填报信息修订情况:优化填报口径,将此部分内容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
2.第L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 □是 □否)”: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以延缓缴纳的所得税额。
小贴士
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注意啦!在2020年第2季度、第3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栏次记得选择“是”哦,这样才能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呀!
②本行为临时栏次,自2021年1月1日起,本行废止。
2、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填报注意事项:
1.第4行“1.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含持有H股、创新企业CDR、永续债取得的投资收益。
2.第43行“2.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填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的本年累计金额。
小贴士:
第43行“2.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需取得合法凭证后才可以填报哦。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当向提供捐赠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凭证。
企业发生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时,应及时要求开具方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中注明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称,并妥善保管该票据。
3、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填报注意事项:
1.第8行“(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等文件规定,享受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进行一次性扣除政策且设备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在本行填报相关固定资产的纳税调减、加速折旧优惠统计等情况的本年累计金额。
小贴士:
①享受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进行一次性扣除政策且设备单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在本表第7行填报,不在本行填报。
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2.第3列“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税〔2020〕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小贴士:
①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资产,本列填报该资产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一个月的折旧、摊销金额。
②所有享受上述优惠的资产都须计算填报一般折旧、摊销额,包括税会处理不一致的资产。
4、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适用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纳税人)
填报注意事项:
1、第L19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 □是 □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填报附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以延缓缴纳的所得税额。
小贴士
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注意啦!在2020年第2季度、第3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栏次记得选择“是”哦,这样才能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呀!
②本行为临时栏次,自2021年1月1日起,本行废止。
2.按季度填报信息:优化填报口径,将该部分内容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
3、按年度填报信息:新增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栏次,方便企业年度申报时直观的判断自身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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