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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的八不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20 10:54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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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库存现金的八不准规定的知识,对此问题不太清楚的学员请接着往下看吧。

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库存现金的八不准规定的知识,对此问题不太清楚的学员请接着往下看吧。

现金管理“八不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现金管理应遵循“八不准”即: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7)不准发生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以上就是关于“库存现金的八不准规定”的相关知识,想要了解更多,欢迎关注“会计教练”官方公众号,更多会计资讯和免费资料等你来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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