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留抵退税申请过一次以后,还可以再次享受吗?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以问答的形式,为大家做了整理介绍,想要了解更多知识的朋友,快来一起学习看看吧!
问:增量留抵退税申请过一次以后,还可以再次享受吗?
答: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照39号公告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与上次退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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