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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期间取得的发票如何抵扣

发布时间:2020-07-21 09:1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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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我国目前可以抵扣的进项凭证有合规的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农产品发票、高速公路通行发票等等。那么“转登记期间取得的发票如何抵扣”,具体的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整理介绍,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阅读下文吧!

增值税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我国目前可以抵扣的进项凭证有合规的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农产品发票、高速公路通行发票等等。那么“转登记期间取得的发票如何抵扣”,具体的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整理介绍,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阅读下文吧!

问:我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据此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规定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应凭重新开具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就是“转登记期间取得的发票如何抵扣”的全部内容了,看完文章之后,你有没有学到一些新知识呢?若是您还有疑问,或者想要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可以在文章下方扫码,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会计教练有海量的会计学习资源和专业的会计师团队,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来免费体验一下会计教练的优质课程服务哦!我们在这里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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