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转登记期间取得的发票如何抵扣

发布时间:2020-07-21 09:19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增值税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我国目前可以抵扣的进项凭证有合规的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农产品发票、高速公路通行发票等等。那么“转登记期间取得的发票如何抵扣”,具体的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整理介绍,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阅读下文吧!

增值税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我国目前可以抵扣的进项凭证有合规的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农产品发票、高速公路通行发票等等。那么“转登记期间取得的发票如何抵扣”,具体的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整理介绍,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阅读下文吧!

问:我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据此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规定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应凭重新开具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就是“转登记期间取得的发票如何抵扣”的全部内容了,看完文章之后,你有没有学到一些新知识呢?若是您还有疑问,或者想要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可以在文章下方扫码,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会计教练有海量的会计学习资源和专业的会计师团队,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来免费体验一下会计教练的优质课程服务哦!我们在这里等您!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