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对有关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实操知识内容处理都是需要进行全面的学习的,税务的实操处理以及税务征收的内容都是需要各位会计人员进行一定的学习,如果想要对税务实操的知识内容进行全面学习的话,我们也都是需要不断的进行相关实操知识内容进行掌握,也因此为了大家全面的学习掌握,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分析了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实操知识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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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以上就是小编主要为大家整理分析的有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实操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人员如果还想在工作的过程中学习掌握更多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欢迎大家微信扫码咨询我们,领取更多实操处理资料包,在会计行业中学习更多新的实操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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