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是指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企业,在税收实际监管中,医药行业的税收风险比较高,也是企业虚开发票的重灾区。今天就来跟跟大家聊聊“医药行业返利和红字发票的涉税风险分析控”问题,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吧!
医药行业是指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企业,在税收实际监管中,医药行业的税收风险比较高,也是企业虚开发票的重灾区。今天就来跟跟大家聊聊“医药行业返利和红字发票的涉税风险分析控”问题,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吧!
【风险描述】
为在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的市场环境中抢占更多的份额,医药生产企业(供货商)通常会采取直接返现或冲抵货款或赠送实物的操作模式,来激励医药经销企业(代理商)采购。
“我公司与药品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在签订主合同时,还同时另外签订一个合作协议,来明确购进药品返利及赠送等事宜,返利根据进货品种的不同,按购进药品额的8%-10%给予返利。厂家给我们返利时,有的将返利款打到公司的对公账户,也有的将返利款打到个人银行卡,厂家要求我们经销商将收到的返利款开具发票, 我们想把返利款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再开具“服务业”的发票,这样处理是否正确?”——某医药公司老总的咨询
【典型案例】
A医药经销公司与B制药厂签订合作协议,取得某类药品在本省的独家代理经营权,协议约定厂家按代理药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代理商返利,并在下一年的购药款中抵减。几年下来,A医药公司因返利而应抵减的购药款近3000万元,一直都在“应付账款”科目挂账,交易双方都未做任何涉税处理……
【识别与防控】
不同于一般的认知和习惯,税法为了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及交叉稽核的需要,考虑到返利的商业交易实质(按供货数量及价款计算出的价格折让),通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返利作出了特别的规定,由支付返利的医药生产企业(供货商)反向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既由购货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转交销货方,销货方凭《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具体操作可详见国税函【2006】127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注:不适用供货商一次性支付的促销费及返利给小规模纳税人)
上例中,本来应由供应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冲减销项税额,采购商索取红字专用发票,冲减进项税额;现实的情形却是供货商缴了冤枉税,采购商涉嫌逃税。由此可见,税收风险是企业经营的“副产品”,合同签订时对涉税条款、特别是发票的正确开具,明示于合同义务条款中,是风险防控的重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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