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并划转资产的税务处理怎么做?企业分立属于企业重组中的一种,有关其税务处理要根据具体的实务情况。更多知识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学习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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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上述这种不占股的分立情况下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和企业所得税有什么减免的优惠政策?
答复:企业重组模式下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中规定包含:“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因此,在重组分立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转让(或划转)的不征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除房地产企业外: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四条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印花税
《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四)企业重组模式下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
企业应按规定填写《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等涉及到企业重组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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