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企业分立并划转资产的财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7-17 16:39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企业分立并划转资产的财务处理?企业分立属于企业重组中的一种,有关其财务处理要根据具体的实务情况。更多知识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学习了解吧!

企业分立并划转资产的财务处理?企业分立属于企业重组中的一种,有关其财务处理要根据具体的实务情况。更多知识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学习了解吧!

问题描述:一家企业分立成两家,然后划转过去的土地不想要钱,不占股,转让土地承受方计入资本公积是否可以,具体如何做账?

【解答】

正常商业模式的情形下应该是企业重组。

一家企业分立为两家企业,有两种可能:1.分立后的两家公司变为母子公司;2.分立后的两家公司形成同一控制下的兄弟公司。

至于描述中提到的“不占股”情况,应该就是属于第二种情况,即分立后的两家公司形成同一控制下的兄弟公司,原公司不占有股权,是由原公司的股东直接拥有股权,即分立后两家公司的股东相同或实际控制人相同。对于这种情况,企业所得税上有两种处理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适用财税[2009]59号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另一种是适用财税[2014]109号规定的“资产划转”。

(一)适用财税[2009]59号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五)项规定,企业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因此,分立划转到新成立公司的土地应以原计税基础作为新公司的计税。

至于会计核算,应根据新注册公司章程确认“实收资本”或“股本”,实际收到股东投入资产价值超过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分立划转投入的土地虽然计税基础不变,但是会计核算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会计教练

(二)适用财税[2014]109号规定的“资产划转”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因此,要想适用财税[2014]109号规定的“资产划转”必须满足上述的规定。至于会计上能否把划转的土地计入“资本公积”还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职业判断才能确定。

以上就是“企业分立并划转资产的财务处理”的全部内容啦,通过阅读本文,有没有学到一些新的知识点呢?学习了解更多财会知识就来会计教练啊,这里有专业的教师团队,优质的课程服务和一对一答疑老师,上方扫码还可以免费领取海量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哦!还在等什么,快来一起学习吧!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