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居住时间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0-07-17 11:35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居住时间如何计算?会计中我们市场会用到在我国居住的时间,许多会计伙伴不清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如何确定,下文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的有关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居住时间如何计算?会计中我们市场会用到在我国居住的时间,许多会计伙伴不清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如何确定,下文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的有关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第二条规定,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居住时间如何计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居住时间如何计算你知道答案了吗?若是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免费咨询上方在线一对一答疑老师哦,老师会耐心为你解答,或者扫描上方额二维码免费咨询相关问题哦!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