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行业中的票据实操处理想必都是各位会计伙伴工作的过程中会全面涉及到的,因此各位会计伙伴对票据的实操知识内容全面进行学习也都是非常有必要的,其中为了大家全面的学习以及掌握,小编就主要的为大家整理分析了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认证的实操知识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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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第15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因此,你单位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对所提问题,有两个解决途径:
第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各超市可以凭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因此,合作社也可以放弃免税,以取得专用发票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不需要认证。
农民个人不能提供发票,收购单位可到国税申领农产品收购票,可抵13%的增值税
对外销售时,税率是13%。收购也是13%。即征13%抵13%。比如100元货款,有11.50的税。但收购100元,可抵13元的税,如果没有差价,国家还倒贴税1.50元。
一般购入免税农产品是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为免税项目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普通发票。
公司收到了一家外省农业企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该企业此类农产品在当地属于免税,该企业只能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该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直接按照开票额的13%进行抵扣,另外怎么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以上就是小编主要为大家整理分析的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认证的实操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伙伴还想在工作的过程中掌握更多票据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欢迎大家点击上方图片咨询我们,领取更多实操处理资料,并且上图中课程还可以免费试听,欢迎大家对实操内容全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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