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各地进入雨季,暴雨洪灾形势严峻,很多企业遭受损失,那么自然灾害导致半成品损失是否需进项转出?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做了具体的整理与分析,快来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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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暴雨导致仓库里面的库存物品被淹了,其中有半成品、成品。半成品、成品损失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
答: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半成品、成品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根据上述规定,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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