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无偿赠送或者买一赠一的会计处理,是很多会计人员都觉得十分头疼的事情,特别是相关的涉税问题的处理。各位会计工作者,别在为此苦恼了,无偿赠送的财税处理实例解析,小编整理出来了,赶快来看看吧,希望大家看过后能够进行独立做账。
一提起无偿赠送或者买一赠一的会计处理,是很多会计人员都觉得十分头疼的事情,特别是相关的涉税问题的处理。各位会计工作者,别在为此苦恼了,无偿赠送的财税处理实例解析,小编整理出来了,赶快来看看吧,希望大家看过后能够进行独立做账。
“买赠”体现形式
“无偿赠送”在营销模式中一般体现为“来店有礼”、“进店即送”。即无论消费者是否消费,都可以获得礼品。礼品又可以分为现金和实物。
一、 增值税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按视同销售处理;
2、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或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按视同销售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三、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新个税法中已经删除“其他所得”了,但是总局官网上的财税[2011]50号文件依然有效,我们也会继续关注税局政策动向,有新的变动服宝也会第一时间跟大家分享~)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某公司举办开业庆典,对凡进店的客人,无论是否消费,均赠送10元现金红包/代金券或者购进时不含税价值10元的毛绒玩具,当天共赠送礼品100份,毛绒玩具的增值税率为13%,并且购进时取得了专用发票。
现金红包/代金券:
借:销售费用 100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8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
1、值税=0元;
2、所得税=-1000*25%=-25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3、应代扣代缴个税=1000*20%=200元,也就是说,客人实际拿到的现金/代金券为800元。
毛绒玩具:
1、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银行存款 1130
2、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 1130
贷:库存商品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3、代扣代缴个税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
(注意:无偿赠送实务中代扣代缴个税时,商家很难再向客户收取个税,所以通常由商家承担,并计入相关费用科目,但因纳税义务无法转移,所以汇算清缴时要对个税对应的费用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1、增值税=130-130=0元;(视同销售)
2、所得税=(1000-1000-1130)*25%=-282.5元(视同销售)
3、应代扣代缴个税=1000*20%=200元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所得税视同销售补足后的会计分录应为:
借:销售费用 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
贷:库存商品 1000
但实际的账务处理仍然按照“第2步”进行会计核算。
温馨提示:上例赠品为外购,视同销售时,增值税和所得税均以购入价作为计税基础,如果赠品为自产产品,那么增值税和所得税都要以公允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好了,上述文章就是小编整理的无偿赠送的财税处理实例解析,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关于分录处理相关知识想要学习的,上方图片课程可以免费试听学习哦,原价180的课程现在可以免费试听了,需要的赶快行动吧。还可以免费领取各行业会计实操做账的资料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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