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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合同违约金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发布时间:2020-07-15 17:1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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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财务工作中,关于企业收取和支付的违约金的内容,是需要财务会计进行做账处理的,接下来本文将为各位财会朋友分享一下企业收到合同违约金的会计分录如何写?相关会计分录已在下文中作了一一解答,有兴趣的财会朋友快来仔细阅读本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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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合同违约金的会计分录

企业收取和支付的违约金是单位因违反经济合同,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经济合同,依据约定的条款收取或给予对方的一种经济赔偿。在经济活动中,违约金的收付,税法的规定和具体的凭证处理不尽相同。

1、收取违约金的税务处理

卖方收取违约金,是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方向购买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的违约金,一般会被认定为价外费用。

例如,A公司购买B公司货物,合同约定价款100万元,付款期限为货物交付10天内。10天期限内,A公司未按约定付款。50天后,A支付货款10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此违约金为正向违约金。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销售货物单位收取违约金符合“价外费用”时,应同货物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违约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收取违约金,属于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按会计准则要求,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同理,支付违约金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上述案例中,B公司收取正向违约金3万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B公司应缴纳增值税30000÷1.17×17%=4358.97(万元)。

B公司收取违约金3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564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358.97。

以上关于企业收到合同违约金的会计分录如何写?小编已在上文中整理了相关处理内容,不知道您是否掌握了呢?如果各位想了解更多有关收到合同违约金分录的内容,欢迎大家扫码咨询我们的老师,即可领取更多的财务知识资料包,免费试听相关的财务视频课程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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