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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账务处理实例

发布时间:2020-07-15 11:1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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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的会计核算怎么进行呢?企业支付临时工的工资是在工资薪金里核算,还是在劳务报酬里核算的呢?很多会计小伙伴总不能正确地进行会计处理,编制详细的会计分录。小编为此整理了临时工工资账务处理实例,请仔细阅读!

临时工工资的会计核算怎么进行呢?企业支付临时工的工资是在工资薪金里核算,还是在劳务报酬里核算的呢?很多会计小伙伴总不能正确地进行会计处理,编制详细的会计分录。小编为此整理了临时工工资账务处理实例,请仔细阅读!

临时工工资会计处理案例解析

案例一

公司请保洁阿姨打扫卫生,每天下午工作3小时,2000元/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社保。

案例二

“十·一”黄金周,店铺促销请人发传单,5个人3天,每人每天100元,共1500元。

案例三

开服装网店,为准备“双十一”特卖,请熟人介绍的摄影师拍摄并制作精美样图,支付友情价2000元,无发票。

以上仅是实务常见的几个案例,但类似的问题还有非常多,然而,这些费用开支,又确实难以取得合法支出凭证。归根结底,都是临时工的劳务费列支的问题。

在这个万众创业的年代,作为独立的个人,依靠自己的一技之长兼职赚点外快很正常,很多企业也经常寻找个人干点项目,但是往往都因发票的问题让公司财务头痛不已。财务规范的企业得要有发票才能给报销入账,而个人往往又是不想提供发票的。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财务人员非的要索取发票,就不能和企业员工一起并入工资表,代扣个税,然后发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支付员工的工资可以造表发放,不需要员工为单位提供发票,但是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针对情形一:长期在企业工作,即使未与企业签订合同,也应视为企业员工,其所发工资应当按“工资、薪金”入账,并按“工资、薪金”项目进项个人所得税申报。但是因为未缴纳社保,将可能面临补缴社保、滞纳金,以及罚款等风险。这又该如何避免呢?

有三种途径:

第一:与家政服务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签订服务或派遣协议,可以取得发票直接入账,可以避免社保风险及劳动纠纷,缺点是费用可能偏高。

第二:在企业招聘时需要注意筹划,最好是招聘已经独自缴纳社保的个人,例如已经参加城镇居民社保、新农村社保的人员或内退、提前退休的人员,公司招聘此类员工可以不缴纳社保。

第三:与此类员工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按小时结算工资。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而只需要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而工伤保险费率非常低。但缺点是不得超过用工时长,必须是真正的非全日制用工才行,否则将视为全日制用工。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而作为非单位员工独立提供的劳务,应当按照“劳务报酬”入账,并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除特殊规定外,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同时提供正规发票。个人无法开具发票,可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形式开具发票。

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对个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起征点一般是500元一次。

情形二正好符合此类特殊情形,可以不提供发票,但需要收据,且收据要写上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800元以下虽然无须预缴个税,但是也必须要进行个税中的“劳务报酬”项目申报。

情形三属于典型的劳务报酬,且不属于特殊规定的范围,则必须要提供相关发票否则存在白条入账的风险。

这也有两种处理方案:

第一:费用发生时按“劳务报酬”入账并申报个人所得税,但是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企业需要承担这一部分的所得税费用抵税损失。

第二:就是企业以个人的名义去税局代开。个人不愿意去就自己去,个人嫌税重,则可以与对方签订一个包税的价格,把税金开进发票。一方面满足了个人只拿税后收入的要求,一方面满足公司入账的要求,两全其美。

所谓包税,不是说纳税义务发生了改变,纳税义务还是个人的,只是说这部分钱企业帮忙支付了,而且把金额开到发票里面,个人只拿税后酬劳。

以上临时工工资账务处理实例,供大家做个参考。对此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联系答疑老师进行详细了解。新人会计想要快速掌握会计实操做账技巧的,我们为各位会计人员提供了免费试听课程,有兴趣的咨询右方老师体验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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