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行业中印花税的实操处理是需要各位会计人员工作的过程中全面进行学习以及掌握的实操知识内容,同时也是需要各位会计伙伴工作的时候全面进行掌握的,所以为了大家能够对税务学习,所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分析了关于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的实操知识内容。
会计行业中印花税的实操处理是需要各位会计人员工作的过程中全面进行学习以及掌握的实操知识内容,同时也是需要各位会计伙伴工作的时候全面进行掌握的,所以为了大家能够对税务学习,所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分析了关于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的实操知识内容。
第一种: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第二种: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税总额作为计税依据。
第三种:不记载金额的权利许可证照:营业执照、专利证、房屋产权证等,以及企业的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按凭证或账簿的件数纳税。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析的关于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实操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伙伴还想在工作的过程中掌握更多会计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欢迎大家微信扫码咨询我们,领取更多实操处理方法内容,在会计行业掌握更多新的实操处理知识内容取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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