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借款一般性保护条款有哪些?在企业的资产类业务处理工作中,企业的流动资产的财务处理,一直是财务会计所关注的重要办理业务,而一些刚入职的财务会计可能在遇到此业务时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因此,接下来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长期借款一般性保护条款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关于长期借款一般性保护条款有哪些?在企业的资产类业务处理工作中,企业的流动资产的财务处理,一直是财务会计所关注的重要办理业务,而一些刚入职的财务会计可能在遇到此业务时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因此,接下来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长期借款一般性保护条款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1)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2)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再购入股票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限制现金外流;
(3)对净经营性长期资产总投资规模的限制,其目的在于减小企业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仍着眼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4)限制其他长期债务,其目的在于防止其他贷款人取得对企业资产的优先求偿权;
(5)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其目的在于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情况;
(6)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以保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
(7)如期缴纳税费和清偿其他到期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现金流失;
(8)不准以任何资产作为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以避免企业负担过重;
(9)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
(10)限制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其目的在于防止企业负担巨额租金以致削弱其偿债能力,还在于防止企业以租赁固定资产的办法摆脱对其净经营性长期资产总投资和负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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