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子公司能否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有关与此的更多内容,具体的方法及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与分析,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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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无论是否独立核算)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所得税纳税人,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能将其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和资产总额指标汇总到总机构(法人),整体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如果符合财税〔2019〕13 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三个条件,就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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