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在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国债逆回购取得固定利息收入,应如何缴纳增值税”文章内容。债务方以国债抵押贷款,债权方通过国债逆回购取得固定利息收入,应如何缴纳增值税?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或许这些内容会给您的学习带来一些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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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债务方以国债抵押贷款,债权方通过国债逆回购取得固定利息收入,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债权方通过国债逆回购取得利息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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