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在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即征即退增值税问题”文章内容。纳税人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计算税负时应该包括哪些金额?是否可以追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或许这些内容会给您的学习带来一些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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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
(三)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因此,享受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计算税负时的销售额包括差额扣除部分的金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 )规定:
“四、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十一)实施备案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区分行政审批和备案管理方式,不得以事前核准性备案方式变相实施审批。实施备案管理的事项,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加强后续管理的资料,但不得以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没有按照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因此,纳税人在办理备案前已符合即征即退条件的年度,可以追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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