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员工垫付的公积金费用如何做账,社保公积金的问题是大家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也是大家比较的关心的问题,那么为了大家对这部分知识内容更好的理解掌握,小编今天就主要为大家分享为员工垫付的公积金费用个如何做账的知识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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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借: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 (实发数)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
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五)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六)其他职工薪酬。
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披露。
第一种方案是按照表面的理解,将企业承担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社保计入营业外支出。理由是:这部分支出并不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应该负担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个人负担,而且公司约定的薪资也不包括这一部分,所以不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而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种方案是将企业负担的个税、社保视同对职工的薪酬支出。理由是:“实质趋同”原理,个人部分由公司来交,等于变相给员工涨工资。这样的好处,就是工资账务处理正常化,坏处是个税上多交点。
以上的两种方案,我更倾向于第二种方案,而且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税和社保,本质上应该是对员工支付的一种薪酬,应将员工实际收到的工资作为税后工资,在缴纳个税、社保时将其还原成税前工资进行计算。
第二种方案的优越性还在于:
(一)使用第二种方案,企业负担的该部分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而第一种方案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的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第一种方案减少了个人实际应缴纳的个税,会产生税务风险。
例:甲公司为北京地区的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其职工王某2017年11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0元,企业为其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应负担的社保、公积金,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25%。
第一种方案的做法如下:
计算应负担个人社保=20000×(8%+2%+0.2%)=2040(元)
计算应负担个人公积金=20000×12%=2400(元)
计算应负担个人所得税=(20000-2040-2400-3500)×25%-1005=2010(元)。
上述文章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公司为员工垫付的公积金费用如何做账”,供大家参考。看过后还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网页上的答疑老师哦。对于会计实操做账培训,感兴趣的小伙伴,欢迎大家咨询关注我们,还可以免费领取会计实操的资料来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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