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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7-10 11:33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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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条件有哪些?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具体的有哪些建筑服务项目可以简易计税呢?想要知道更多内容吗?那就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

建筑服务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条件有哪些?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具体的有哪些建筑服务项目可以简易计税呢?想要知道更多内容吗?那就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

问: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以上就是“建筑服务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条件有哪些”的具体内容,看过本文之后,是不是学到了一些新知识点?若是大家尚存疑问,或者想要学习更多相关财会内容,可以咨询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哦!会计教练每天陪您学点会计,积跬步致千里,积小流成江海,助力您前程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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