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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问题

发布时间:2020-07-10 09:4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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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关于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问题”。最新政策公布2020年1月1日起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关于更多残保金新政的变化规定,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与分析,感兴趣的朋友,一起阅读下文吧!

本文主要介绍“关于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问题”。最新政策公布2020年1月1日起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关于更多残保金新政的变化规定,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与分析,感兴趣的朋友,一起阅读下文吧!

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划重点!残保金新政的4大变化!

1、实行分档征收

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4、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以上即是“关于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问题”的全文内容了,看完本文的你,是不是明白了很多呢?若是您还有疑问或者想要学习更多财会知识,可以点击文章上方咨询会计教练的在线答疑老师,既可以得到转的的老师答复,还可以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更多财会知识都在会计教练,我们在这里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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