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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放的防疫物品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0-07-09 16:03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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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围绕“单位发放的防疫物品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来进行介绍,关于单位发放的防疫物品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如果您也想做些了解学习,可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也会本文内容会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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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关于上文“单位发放的防疫物品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内容,小编今天就暂时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啦,希望可以给您带来一些新的启发与收获!若是您仍存在疑问,或者想要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可以点击文章上方答疑老师咨询问题,为您答疑解惑,还可以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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