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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规定及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0-07-08 09:53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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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规定及相关问题有哪些?受疫情影响,今年企业生存压力陡然增大,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国家发布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规定,具体的实施过程及相关问题,小编今天在下文做了一个整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了解一下哦!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规定及相关问题有哪些?受疫情影响,今年企业生存压力陡然增大,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国家发布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规定,具体的实施过程及相关问题,小编今天在下文做了一个整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了解一下哦!

1.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文件规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2.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实施期限是否已延长?

答: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已延长实施期限。

各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后,缴费人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答:对于减免政策享受,不用额外提出减免申请,只需要按照正常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适用费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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