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又是为各位会计出纳的小伙伴整理一些关于出纳结算的内容,主要是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出纳结算的方法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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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办理结算,给单位或个人的收、付款通知和汇兑回单,应加盖该银行的转讫章;银行给单位或个人的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的回单和向付款人发出的承付通知,应加盖该银行的业务公章。
结算凭证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结算凭证上可以记载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除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支付结算的效力。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必须在结算凭证上记载汇款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账号的,账号与户名必须一致。银行办理结算向外发出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日至迟次日寄发;收到的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结算凭证上记载的收款人。
出纳结算的方法就为大家整理到这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到更多的问题或者找不到权威较高的网课以及学习视频课件或者大家还有什么关于出纳结算的问题想要咨询小编的欢迎关注我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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