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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委托代销方式财税处理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0-07-07 15:0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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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委托销售的账务处理内容,有很多网友在网上咨询我们的老师,而对于不同的委托销售方式,其财税处理内容也是不同的,那么你知道不同的委托代销方式财税处理会计应该怎么做吗?详细内容已在下文中作了一一解答,不了解的财会朋友赶紧来阅读本文吧。

对于委托销售的账务处理内容,有很多网友在网上咨询我们的老师,而对于不同的委托销售方式,其财税处理内容也是不同的,那么你知道不同的委托代销方式财税处理会计应该怎么做吗?详细内容已在下文中作了一一解答,不了解的财会朋友赶紧来阅读本文吧。

不同委托代销方式财税处理?

一、视同买断方式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进,再确认收入。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

即根据所供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对于受托方来说,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般劳务收入。

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委托代销的特点是什么?

答:委托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以上即是关于不同的委托代销方式财税处理会计应该怎么做?相信各位看完本文应该有了自己的理解,如果各位想了解更多委托代销方式财务处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微信扫码咨询我们,领取更多实操处理的课程内容,在会计行业掌握更多实操的知识点,在会计行业取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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