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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持有的两份合同是否均应贴花

发布时间:2020-07-06 17:2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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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 受让人持有的两份合同是否均应贴花”。有兴趣的朋友,想要知道更多相关问题,请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下文对此问题做了详细的整理,也许会对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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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受让人持有两份合同,是否均应贴花?

某企业签署合同中注明“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让人一份,受让人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问:受让人持有的两份合同是否均应贴花?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帖花。”第十一条?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印花税针对一次交易合同只贴一次花,如果受让人为一人,对于保留的多份合同,仍然是一次交易行为,受让人只需代表签约的企业方那一张合同贴花,另一份作为备份不用贴花。反之,若另一份作为正本使用,则另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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