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中的票据实操内容是有很多的,但是不知道各位会计伙伴都对相关实操的知识内容掌握的怎么样,而为了大家能够在工作的时候全面的进行学习以及掌握,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分析了关于银行承兑汇票常见问题分析的实操知识内容了。
银行中的票据实操内容是有很多的,但是不知道各位会计伙伴都对相关实操的知识内容掌握的怎么样,而为了大家能够在工作的时候全面的进行学习以及掌握,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分析了关于银行承兑汇票常见问题分析的实操知识内容了。
一、有关银行承兑汇票期限的常见问题?
1、问: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是否仍必须按规定付款?
答: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承兑银行根据有关制度作必要审查后,按正常付款手续办理付款。
2、问:如何正确理解“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答: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里说的“付款期限”并不是承兑银行支付汇票款项的时间,而是指出票人与承兑人约定的延期付款的时间,即商业汇票的延期付款的时间或称汇票的到期日应当在规定的6个月以内,由有关当事人来确定,并明确地记载在汇票的“汇票到期日”栏内。超过6个月的商业汇票银行不予受理。
二、有关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常见问题?
1、问:第一收款人能否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出票人?
答: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收款人不能将承兑汇票以任何方式直接转让给出票人,这是由银行承兑汇票的性质所决定的。
回头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转让给票据债务人的背书,在票据法的理论上,回头背书是允许的。但银行承兑汇票是承兑银行以银行信用为商业信用担保,支持生产和经营的正常进行,汇票到期后一旦出票人账户无款,承兑银行就要无条件为出票人垫款,形成逾期贷款。如果第一收款人将汇票转让给出票人,就有双方合谋套取银行资金之嫌。对于第一收款人将汇票转让给出票人的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其他银行不得予以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2、问:如果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经多次背书转让,其中有个人背书的,承兑银行应如何处理?
答:对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在其间有个人背书的,可以通融付款(相关人员需出具说明),若最后持票人为个人的,应当拒绝付款,若第一收款人为个人的,不得付款,银行也不能办理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三、有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要素的常见问题?
1、问:票据到期收款,委托收款凭证上的付款人指谁?
答:《支付结算办法》第73条,承兑银行是票据的主债务人,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因此,付款人是指承兑银行。
如凭证付款人栏直接填写出票人的,则可认为持票人直接行使追索权,未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承兑银行可不予付款;出票人因持票人直接行使追索权,也可拒绝付款。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得不到实现。以上这些是根据票据法理的分析得出的结论。在实务中,由于不同银行和持票人理解上的差异,填写出票人的,承兑银行在没有其他合法的抗辨事由的情形下,一般应予付款。
2、问:收款人账号在银行承兑汇票上记载起什么作用?
答:持票人持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托收凭证上填制的收款人名称应与票面记载的收款人名称一致;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可与票面记载的收款人开户行名称和账号不同,但托收凭证上填制的开户行与票面记载的收款人开户行应是同系统的银行。
小编今天就主要的为大家整理分析这么多有关银行承兑汇票常见问题分析的实操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伙伴如果还想在工作的过程中学习更多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欢迎大家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我们,领取那更多实操处理课程内容,学习更多有关出纳电脑账表格处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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