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阴阳合同中的“避税”陷阱是什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并没有实际解决现实中的所有涉税问题,对于股权转让,为了减少缴纳税款,很多股东采用各种方式“避税”,导致股东个人陷入税收陷阱,具体的内容分析,请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
股权转让阴阳合同中的“避税”陷阱是什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并没有实际解决现实中的所有涉税问题,对于股权转让,为了减少缴纳税款,很多股东采用各种方式“避税”,导致股东个人陷入税收陷阱,具体的内容分析,请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
《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转让方不须就股权转让价款向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发票,但需出具收据或收条的约定,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应为无效条款,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涉案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条款及《补充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避税”是违法的。一旦被查出,不但要补足应缴的税款,而且还面临高额罚款。更为严重的是,这样所谓的“避税”方式在近几年已经引起了一定数量的纠纷。过户前首先要核税,核税通不过,则无法交易,纠纷自然而生,多出的税费到底谁来承担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此外,如果是通过贷款方式买房,由于首付款是按真实房价支付的,而交付贷款银行的必须是送房地产交易过户用合同,如果首付款和买卖合同有出入,贷款也不能获得银行批准,这样也会引起双方的纠纷。
本文主要讲述了“股权转让阴阳合同中的“避税”陷阱”的内容,看完本文之后,不知道各位朋友掌握了本文知识点没有?若是您还有疑惑,或者想要获取更多会计资讯和新知识,可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会为大家答疑解惑,或者提供会计学习资料包和试听课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咨询了解一下哦!会计教练每天陪您学点会计,助力您学习工作更进一步!
下一篇:股东0元转让股权需要缴税吗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