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行业常见的票据实操处理中发票的内容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也是需要各位会计伙伴工作的时候都全面进行学习以及掌握的,所以为了大家能够对发票的内容不断了解,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分析了关于发票章盖不清楚使用的实操知识内容了。
在会计行业常见的票据实操处理中发票的内容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也是需要各位会计伙伴工作的时候都全面进行学习以及掌握的,所以为了大家能够对发票的内容不断了解,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分析了关于发票章盖不清楚使用的实操知识内容了。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帐;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已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进行作废处理。因此,该企业应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按规定将发票作废。
大连市国税局答疑——
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因盖发票专用章时没章清,在旁边又盖了一个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由于文章篇幅有限,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析的有关发票章盖不清楚使用的实操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伙伴还想在工作的过程中掌握更多实操处理技巧等内容的话,欢迎大家微信扫码咨询我们领取更多实操处理的资料包,也能在会计行业掌握学习更多有关出纳电脑账表格处理等实操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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