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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6-28 10:47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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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但是,要怎么做呢?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呢?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但是,要怎么做呢?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呢?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这些?

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体工商户享受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在按规定办理完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申报系统将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无需缴税,也不征收滞纳金。如果部分个体工商户由于购房、购车等特殊需要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可以简要说明原因后正常缴纳。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体工商户可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暂缓缴纳当期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延缓缴纳政策仅限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

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申报期内,对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5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公告规定可以缓缴的税款,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上述文章内容就是小编今天分享的有关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事项的内容了,还存在疑问的,咨询文章底部老师进行详细了解吧!想要掌握建个体户纳税申报技能的,向老师预约免费试听相关课程视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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