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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销售产品的成本核算与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6-27 11:3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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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从2021年开始,所有企业都将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人员则需要根据新收入准则从新学习和规划“新准则下,销售产品的成本核算与会计处理”。具体的内容,都在下文,请各位朋友一起看看吧!

按照国家规定,从2021年开始,所有企业都将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人员则需要根据新收入准则从新学习和规划“新准则下,销售产品的成本核算与会计处理”。具体的内容,都在下文,请各位朋友一起看看吧!

天津某模具有限公司(下称“模具公司”)接受甲汽车公司的采购订单,产品为A型模具。购销合同于2019年9月20日签订。合同内容显示:产品不含税金额500万元,增值税金额65万元,产品交付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货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合同签订日后3天支付20%的货款,产品交付后30天支付30%的货款,产品验收合格后30天支付50%的货款。模具公司于货款支付当天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4月20日产品验收合格,产品成本为400万元。

【例】模具为甲公司的专门定制产品。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模具公司有权就该业务已发生的成本和利润收取补偿金。截至2019年12月,模具的实际生产进度已经达到60%。那么,模具公司又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根据新收入准则第二章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

再结合新收入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逐一判断各项条件。模具属于专门定制的产品,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用途。

根据合同约定,在甲公司中途终止合同的情况下,模具公司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同时,模具公司亦能够合理确认履约进度为60%。综上所述,本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即从开始生产至验收合格这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模具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2019年9月,收到20%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113

贷:合同负债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

2019年12月,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226

合同负债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6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

贷:合同履约成本 240

借:所得税费用 1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

2020年3月,收到30%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169.5

贷:应收账款 169.5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9.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7.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7.5

2020年4月,产品验收合格:

借:应收账款 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60

2020年5月,收到50%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282.5

贷:应收账款 282.5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32.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5

2020年6月,确认季度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1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

关于新准则下,销售产品的成本核算与会计处理,相信聪明如你,一定都学会了如何处理!若是你仍存在问题,或者想要学习更多会计知识,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领取免费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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