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会计的工作内容,这一方面,身为会计专业想要从事会计工作的你们是否有了解呢?不了解的话,接下来小编会向大家介绍这个问题。那么,工业会计制度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工业会计的工作内容,这一方面,身为会计专业想要从事会计工作的你们是否有了解呢?不了解的话,接下来小编会向大家介绍这个问题。那么,工业会计制度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工业会计制度的内容是怎样的?
(一)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和非工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国营工业企业。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各部门、各企业不要随便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三、本制度对企业的记帐方法,不作统一规定。在保证把帐记清楚、不错不乱的原则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也可以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的具体情况统一规定。 鉴于目前多数国营工业企业采用借贷记帐法和增减记帐法,本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中,同时阐明这两种记帐方法的记帐方向,但这些记帐方向是指记入总帐科目的方向。在采用借贷记帐法时,总帐科目与其所属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借方或贷方)是一致的,在采用增减记帐法时,有的总帐科目与其所属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增方或减方)并不完全一致,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应根据各该明细科目的性质分别确定。
四、本制度中引用的现行有关计划、财务、统计等方面的规定,是为了说明会计科目的设置依据和使用方法。今后,这些规定如有修改、废止,企业应按新的规定办理,如果会计科目需要作相应的变更时,由财政部统一修改。
五、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对本制度的补充规定,如果要求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统一执行,应先征得财政部同意,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六、企业应按本制度和上级部门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在不违反计划、财务、统计制度的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增设、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 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七、各级企业主管部门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会计科目,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制度,另行规定。
(二)
一、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公司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 行 存 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公司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工业会计制度的内容是怎样的?这一问题想必大家已经有所了解。在工作之前了解一下工作内容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知识,欢迎大家关注我们会计教练网站,和我们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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