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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对应成本进项税问题

发布时间:2020-06-25 09:5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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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政府补贴对应成本进项税问题”,政府补贴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的,具体的规定内容都在下文,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快来跟小编一起看下文吧!

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政府补贴对应成本进项税问题”,政府补贴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的,具体的规定内容都在下文,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快来跟小编一起看下文吧!

问题:

政府拨付的补贴符合企业所得税免税规定,相对应的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那用这笔补贴购买材料的进项税能抵扣吗?

答复:

进项税抵扣属于增值税范畴。如您所述情形,只要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情形的,用该项补贴购买材料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现改为9%,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为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关于政府补贴对应成本进项税问题的内容就是这些啦,看过本文的你,对此有没有更深一步的了解呢?若是您对上文内容仍然存在一些疑问或者想要了解更多与此有关的会计知识,那么您可以咨询我们的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还可以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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