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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过期报废的账务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06-25 09:46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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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过期报废的账务如何处理呢?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商品过了保质期期了需要相关的会计人员对其进行账务处理,有许多初步进入会计行业的人员不清楚对于存货过期报废进行账务处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存货过期报废的账务处理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存货过期报废的账务如何处理呢?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商品过了保质期期了需要相关的会计人员对其进行账务处理,有许多初步进入会计行业的人员不清楚对于存货过期报废进行账务处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存货过期报废的账务处理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存货过期报废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经营当中,可能会出现产生过期报废。本文对产品过期报废的税务、会计处理进项分析。

增值税: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产品过期报废,并不属于增值税所称“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6〕36号等文件,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产品过期报废,不属于“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不在上述“非正常损失”界定范围之内,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专项申报扣除存在争议

产品过期报废产生损失,要在企业所得税列支,是按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商业零售企业很明确可以按清单申报,其他企业则存在争议。

1.商业零售企业:清单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文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只要损失金额不超过500万,可以按清单申报操作

2.其他企业: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产品过期报废,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文的解释一样,应属于存货的正常损失,属于清单申报范围;另一种观点认为,存货过期报废损失,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文列举的“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等清单申报范围,应当按专项申报处理。

事务所在出具汇算清缴报告时,更多的情况是:如果企业将损失计入了“管理费用”,则默认企业可以扣除,不再强调出具专项报告;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又存在上述两种争议。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文列举的清单申报范围只是存货的正常损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文又只是针对商业零售企业,建议企业按照专项申报方式操作(部分地区要求出具资产损失专项鉴证报告,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情况选择纳税调增或专项申报)。

会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而非“营业外支出”

会计处理方面,存货过期报废不同于固定资产报废,其会计处理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规定,存货过期报废,不属于自然灾害所致,应计入“管理费用”,而不是“营业外支出”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明确: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上述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存货过期报废账务如何处理你学会了吗?商品过期报废在很多生产食品和医药企业非常的常见,在这类行业从事会计的人员可以多加注意哦!如果你在工作中遇到了做账难题可免费咨询在线答疑老师哦,老师会详细为你解答,想学更多做账内容可添加老师微信,老师会提供适合你的资料与课程,更有海量免费会计礼包等你领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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