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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放的各种补贴、补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6-24 15:1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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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即将在6月30日结束,你的汇算全部全部完成了吗?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个个税汇算的热点问题:单位发放的各种补贴、补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也许会对您有所帮助哦,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起来看看,学习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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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放的各种补贴、补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在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中,各类补贴、津贴所占比重并不小。有些津补贴是按国务院的规定发放的,有些是按人社部门的规定发放的,有些则是各地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情况安排发放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除另有规定外,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于不征税津补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作了列举。具体来说,主要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等。值得注意的是,不征税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不少单位还为员工发放公务交通与通讯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的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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