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确认标准是什么?固定资产是按购买的价格评定还是按其用途评定?很多小伙伴对此都不甚了解,有人说2000元以上是固定资产,有人说500万以上是固定资产,那么究竟如何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固定资产确认标准是什么?固定资产是按购买的价格评定还是按其用途评定?很多小伙伴对此都不甚了解,有人说2000元以上是固定资产,有人说500万以上是固定资产,那么究竟如何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从上述可以看到,不管是《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标准上都没有具体说明固定资产金额的标准是多少。是否按照固定来核算还是要看持有目的和使用寿命。
那没有了金额限制,是不是只要使用寿命超过一年,为生产经营持有的应该确认为固定资产呢?
这还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来定,比如我是大型企业,如果把所有使用周期超过一年的设备、器具都按照固定资产核算,那么无疑会增加核算难度,而数量巨多的小设备对公司整体的报表利润影响也微乎其微,不符合成本效益性原则。
所以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时候,只要符合企业本身经营规模,能较为真实反应企业经营,其实都是可以的。这类企业完全可以定一个相对高的金额,而未超过此金额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可。
其实这个5000、500万都是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税收优惠政策未必反映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消耗方式,我们也不应该以税收政策来进行账务处理,公司固定资产标准还是的参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提醒 :
(1)会计处理是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是税务处理,桥是桥,路是路,会计与税务是两回事;
(2)会计处理方法和税务规定之间产生的差异,应该通过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进行处理;
(3)外购固定资产,开始折旧的时间是可以使用的次月,可不是购入的当月,从来没有一次性折旧法;
(4)第三条的规定只是一个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既可以享受,也可以不用,自行决定;
(5)上述优惠政策不需要进行任何备案手续,企业只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报
比如,企业购进一台设备,价值500万,企业按照税法允许500万以下的可以一次性扣除,计入当期费用,企业按照税法标准作为会计核算标准,那显然不符合经营实质了,这样的会计信息也是失真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分开处理,会计核算按会计准则,税收优惠按税法规定。
以上即是固定资产确认标准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了,看完上文之后,我们可以看到实际业务处理中,税务和账务处理的方式有很大不同,固定资产的确认不是按金额,而是根据持有目的和使用年限。有兴趣了解更多会计知识的朋友,可以咨询会计教练的会计老师,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进入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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