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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的承付期是几天

发布时间:2019-09-16 15:27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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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承付期是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付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审查托收凭证或检验货物后,表示承认付款的期限。承付期的规定有两种: 验单承付期和验货承付期。验单承付期为付款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托收凭证) 的次日算起三天为限; 验货承付期是从交通运输部门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十天为限。如在承付期内遇到法定假日顺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银行办理划款手续,承付期满时如付款单位帐户没有足够的支付款项,其不足部分按延期付款处理。

会计教练.jpg

简单来说:

验单承付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顺延。

验货承付的承付期为10天,从承运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顺延。

以上就是关于“托收承付承付期”的相关知识,想要了解更多,欢迎关注“会计教练”官方公众号,更多会计资讯和免费资料等你来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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