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业务:京东平台属于代收代转吗?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收取销售款都属于代收代转,这种服务方式有没有风险呢?具体的内容,请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了解更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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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6.18”在京东购买了大量的生产办公物品,因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京东采购给我司提供了证明(详见下图)说是转款代收服务,这样有没有“三流不一致”的风险?
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37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根据以上规定,您所述京东转款代收不属于价外费用。
1.代收转付,是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收取的资金最终属于委托方,委托方会向支付方开具发票,京东在中间只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
2.受托方京东不开具发票,仅仅代委托方收款,收款完毕后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同时发票由委托方开具,受托方不开具发票。这种模式不征税增值税,不属于价外费;
3.代收转付协议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签订三方协议,建议三方签订并盖章以规范管理。实务中也存在两方签订等其他情形,可以证明业务真实性、合理性,比如京东提供的所附证明一般也是可以的,不涉及到“三流不一致”的风险。
4.会计处理如下:
代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贷:其他应付款
代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即代收代转会计、增值税、所得税都不确认收入。
代收代转是有严格的界限和路径,稍有不慎便会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三角恋,对于电商平台,一定要规避代收代转混同于价外费用,另外切莫作茧自缚惹上刷单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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