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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有哪些区别

发布时间:2020-06-20 18:04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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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有哪些区别?二者的会计核算有何不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针对这些问题,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也许会对您有帮助哦!

“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有哪些区别?二者的会计核算有何不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针对这些问题,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也许会对您有帮助哦!

1、合同资产

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2、应收账款

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3、“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科目核算的根本区别

“应收账款”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而“合同资产”是一种有条件的收款权利,该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力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履约义务执行情况等。因此,从收取款项的确定性来讲,“合同资产”要弱于“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只承担信用风险,而“合同资产”除了信用风险外,还要承担其他的风险,比如履约风险等。

两者的根本区别是: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4、会计分录实例

案例1

甲企业与客户2019年9月签订一份包工包料的销售安装合同,向其销售一台自产的机电设备,不含税价2000万元。同时甲企业承诺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费用不含税价200万元。合同约定:在安装调试验收后双方结算价款。假定销售设备和安装服务是两项履约义务。

甲企业的税务处理和发票开具如下:甲企业向发包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服务销售额部分,甲企业向客户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1)2019年9月销售设备,设备控制权转移:

借:合同资产226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设备2000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260

此处销售设备应收的款项必须计入合同资产,因为该销售设备的应收款项,只有甲企业履行了另一项履约义务(安装调试)后,才能确定为一项无条件的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在没有履行安装调试的义务之前,销售设备应收的款项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此时尚未履行另一项履约义务安装调试),除了信用风险外,还承担履约风险,因此应计入“合同资产”科目。

(2)2019年11月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双方结算价款:

借:应收账款2478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260

贷:合同资产226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安装服务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

案例2

2018年3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合同价款为4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4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构成两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分摊至A商品和B商品的交易价格分别为800元和3200元。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6%。

甲公司将A商品交付给客户之后,与该商品相关的履约义务已经履行,但是需要等到后续交付B商品时,企业才具有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因此,甲公司应当将因交付A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928元确认为合同资产,而不是应收账款。

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1)交付A商品时:

借:合同资产928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8

(2)交付B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4600

贷:合同资产928

贷:主营业务收入3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2

关于本文““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有哪些区别”内容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咨询会计教练的在线答疑老师,给您更加详细具体的解答哦,会计教练站内有丰富的财会课程,能够满足财会人学习财会知识的绝大部分需要,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一下哦,而且现在咨询可联系会计教练老师,就可以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体验优质课程服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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