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跟大家分享“建筑施工“合同价款”涉及税率变化的税务处理”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今年为促进企业发展,国家在不断调整税率,因为建筑施工周期比较长,有时候建设前签订合同的合同价款税率到工程结算时税率就不同了,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今天小编跟大家分享“建筑施工“合同价款”涉及税率变化的税务处理”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今年为促进企业发展,国家在不断调整税率,因为建筑施工周期比较长,有时候建设前签订合同的合同价款税率到工程结算时税率就不同了,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由于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款”在国家增值税税率变化后,结算工程款时按照变化前的增值税计算还是按照变化后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好多人不明白这里里面的税法原理,致使发包方与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之间在工程结算时,存在一定的财税风险:发包方与建筑施工承包方少结算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吃亏。
例如:2018年6月签到的含增值税金额的建筑施工合同为1100万元,2019年9月进行完工结算时,由于增值税税率由10%降为9%,因此,许多发包方认为:工程结算款为1100万元×【1-(10%-9%)】,即1089万元(1100万元×99%)。
其实以上算法是错误的。标准正确的工程结算是:第一步:将原来合同中的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按照10%还原为不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款;第二步:将第一步计算的不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款乘以9%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增值税金额;第三步:将第一步计算的不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款加上第二不计算的增值税金额结算工程款结算总金额。具体的计算如下:
1100万元÷(1+10%)+1100万元÷(1+10%)×9%=1090(万元)。
以上计算结果发现,第一种计算方法比第二种计算方法少了1万元结算金额。
1、在合同中的“合同金额”条款中,必须约定:不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价为×××元,增值税金额为×××元。
2、在合同中的“工程款结算支付”条款中约定:国家增值税税率变动的风险由施工企业承包方承担,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所确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增值税金额的结算,如果增值税税率下降,则按照下降后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发票时,则分三步结算:
第一步:按照不含增值税金额的原建筑合同额结算工程进度结算金额。
第二步:按照以下公式结算增值税金额:
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原建筑合同额结算的工程进度结算金额×下降后的增值税税率
第三步:将第一步和第二步的结算金额汇总就是最后的工程进度结算总金额。
关于建筑施工“合同价款”涉及税率变化的税务处理,阅读过上文的你,一定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了吧,若是您仍有疑问,或者想要学习而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会计教练的在线答疑老师,免费领取学习资料和预约试听课程哈!做会计是不能不懂税务的,一个掌握丰富税务知识并且能够税收筹划的会计师,一定会在整个部门及公司有着不可或缺的位置和价值,随着国家税法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越来越重要了,我们应该也对此多做些学习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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