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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

发布时间:2020-06-20 09:21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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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年度汇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这个6月就要截至了,距离截止期限也没有多久了,你的年度汇算完成了吗?下面跟小编具体了解一下年度汇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吧!

本文主要介绍“年度汇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这个6月就要截至了,距离截止期限也没有多久了,你的年度汇算完成了吗?下面跟小编具体了解一下年度汇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吧!

1、扣除标准

纳税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扣除主体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以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举个例子:

纳税人小张和小李在2020年1月1日领证结婚,两人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扣除条件的住房。

问:该夫妻2020年能享受的政策是什么?

①小张和小李选择一方扣除1000元。

②小张扣除500元,小李扣除500元。

【提醒】有且只有小张和小李这种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情形,可以享受每人每月定额扣除500元。

3、申报方式

申报途径

●纳税人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通过所在单位集中申报。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报。

●通过邮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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