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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会计档案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19-09-16 12:4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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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会计档案基本上会出现在会计工作人员想要换工作,辞职需要对领导交接的会计工作。公司方面,建立分公司、公司合并等等,那么,交接会计档案应注意哪些问题?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交接会计档案基本上会出现在会计工作人员想要换工作,辞职需要对领导交接的会计工作。公司方面,建立分公司、公司合并等等,那么,交接会计档案应注意哪些问题?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交接会计档案应注意哪些问题?

交接会计档案应注意哪些问题?

(1)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2)单位分立

①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

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协商后的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单位因为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

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的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单位合并

①单位合并后原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仍应由原单位保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5)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6)个人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7)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交接会计档案应注意哪些问题?这一问题想必大家已经有所了解。了解以上交接工作方面的内容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开展工作。如果你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内容,欢迎大家关注会计教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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